建筑屋面和小区路面径流雨水应通过有组织的汇流与转输,经截污等预处理后引入绿地内的以雨水渗透、储存、调节等为主要功能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因空间限制等原因不能满足控制目标的建筑与小区,径流雨水还可通过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引入城市绿地与广场内的低影响开发设施。低影响开发设施的选择应因地制宜、经济有效、方便易行,通常结合小区绿地和景观水体优先设计生物滞留设施、渗井、湿塘和雨水湿地等。

注:
(1)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的建筑与小区,其非传统水源利用率应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的要求,其他建筑与小区宜参照该标准执行。
(2)建筑屋面坡度较小的建筑可采用绿色屋顶,绿色屋顶的设计应符合《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的规定。
(3)建筑小区内雨水低影响开发应限制地下空间的过度开发,为雨水回补地下水提供渗透路径。


注:
(1)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的建筑与小区,其非传统水源利用率应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的要求,其他建筑与小区宜参照该标准执行。
(2)建筑屋面坡度较小的建筑可采用绿色屋顶,绿色屋顶的设计应符合《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的规定。
(3)建筑小区内雨水低影响开发应限制地下空间的过度开发,为雨水回补地下水提供渗透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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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普通城市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