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的宗旨:应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生态格局,维系生态本底的渗透、滞蓄、蒸发(腾)、径流等水文特征的原真性,保护和恢复降雨径流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
规定了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路线与方法:应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理念系统谋划,因地制宜、灰绿结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方法综合施策。
还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要从项目建设与实施的有效性、能否实现海绵效应等方面进行评价。
其中,“地下水埋深变化趋势”、“城市热岛效应缓解”为考察内容,其他为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径流体积控制
2、源头减排项目实施有效性
3、路面积水控制与内涝防治
4、城市水体环境质量
5、自然生态格局管控与水体生态性岸线保护
考察内容
1、地下水埋深变化趋势

2、城市热岛,效应缓解
两大硬性指标:
源头减排项目在建筑小区的评价标准
在海绵城市建设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雨水收集。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是将海绵城市的定性概念转化为定量设计、考核的关键指标,对识别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综合目标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不同类型用地建设项目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经过分类调整以后应在 60%~85%之间。
面源污染(SS)削减率
新建项目年径流污染总总量(以悬浮物SS计)削减率不宜小于70%,改扩建项目削减率不宜小于40%,或达到相关规划的管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