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地、广场及周边区域径流雨水应通过有组织的汇流与转输,经截污等预处理后引入城市绿地内的以雨水渗透、储存、调节等为主要功能的低影响开发设施,消纳自身及周边区域径流雨水,并衔接区域内的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提高区域内涝防治能力。通常在湿地公园和有景观水体的城市绿地与广场宜设计雨水湿地、湿塘等。



注:
(1)城市绿地与广场雨水低影响开发应限制地下空间的过度开发,为雨水回补地下水提供渗透路径。
(2)城市公园绿地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应满足《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相关要求。



注:
(1)城市绿地与广场雨水低影响开发应限制地下空间的过度开发,为雨水回补地下水提供渗透路径。
(2)城市公园绿地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应满足《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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